安徽:女职工可休“痛经假” 单位拒批可被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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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今年1月,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《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该规定就女性职工生理期问题作出规定: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,申请休息的,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,安排其休息1至2天。
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,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,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、举报、申诉,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、仲裁,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该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。1990年5月19日公布的《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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